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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解答:已存在的公司名称和自己准备注册的字号只是地域上不同会不会侵权
企帮帮 7670 2019-01-03
在注册公司的之前,因为需要先进行企业核名,我们通过各种核名产品,查询到已存在的公司名称,如果跟自己准备注册公司的名称相似,字号相同。会不会造成侵权或者核名通不过的问题呢。企帮帮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已存在的公司名称和自己准备注册的字号只是地域上不同会不会侵权。
首先,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构成,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公司经注册成立后,对其享有企业名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作为在后注册的行为人在其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朋了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时,除非在先注册的企业举证证明其字号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否则很难认定题主的注册行为侵权。另需要注意的是,对具有市场知名度和为相关公众所知的判断采取的是相对标准,以该企业名称受保护的范围为评价标准。
因此,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够获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条件。而上述前提的认定标准主要为是否属于中国驰名商标,另外行业协会出具的声明、企业用于营销广告的投入证明以及关于F知名度的问卷调查等等手段可作为补强证据。
综上,在非同一行政区划下,除非题主在使用他人字号的情形下,权利人举证证明该字号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否则很难认定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