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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整理:外资企业注册基本条件
企帮帮 7186 2019-04-19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就现在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设立企业,那么,关于外资企业注册基本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吗?接下来,企帮帮小编就以北京为例,和大家聊一聊吧。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成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中方投资者应为合法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成立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且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请参照《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及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了解具体要求。
股东可以用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可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获取。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首先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和许可文件。如果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