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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工作服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

5603 2018-02-26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为员工统一购置的工作服,进项税金能否抵扣应分情况处理: (1)属于“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属于劳保范围的工作服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服装,其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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